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议事程序等,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不得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得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