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东、杨丽芳、陈长生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 志东、杨丽芳、陈长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