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司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