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