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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CECECEC(SZ:002140)2024-01-15 11:21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行,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行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