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独立董事: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 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