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外,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41.89 亿元,被担保方均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均为被担保方申请融资,公司作为股东方 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均属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已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审批流程,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