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2021]海字第 029-7号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就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现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已得到北斗星通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的事实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