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济担保业务行为,防范经济担保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以第三人身 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公司对参股公司、下属子公司(本办法中的下属子公司 是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和下属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下属子公司不得为非同一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