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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DONLYDONLY(SZ:002164)2023-12-11 12: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东力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1 宁波东力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