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