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事务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3、募集资金的使用; 1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