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锆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 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