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 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对此,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张淮清先生、 罗楠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