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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ZHIGUANGZHIGUANG(SZ:002169)2024-08-21 03:2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79 号 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 埔工业区埔南路 51 号;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1.57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与上一年度 相比下降 50%以上,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 告,直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和第 5.1.9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恪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