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此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 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 易各方均已保证其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