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关于游族网络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售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除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依赖于本法律意 见书行事,本所亦不对任何第三方就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