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 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