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承办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 的对外担保均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