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陈伟华 王芸 朱玉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