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43 号 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朱军,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罗清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裁; 龙良萍,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闵银章,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 — 1 — 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4 号)查明的 事实,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及相关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 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94,341,622.31 元、 存货 95,295,747.91 元、利润总额 137,974,095.22 元。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0.8%、 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