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公司应当履行披露义务。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七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置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