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就深交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0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相关法 律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 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 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