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