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HAILIANGHAILIANG(SZ:002203)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