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吴建华、佘江炫、蒋庆哲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