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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TopsecTopsec(SZ:002212)2023-12-25 11:1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2023年12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条 为规范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 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的人 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架构、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