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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ATCATC(SZ:002227)2023-12-05 11:1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