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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ATCATC(SZ:002227)2024-04-15 12:0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肆年肆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有关独立董事的管理规定"),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有 关独立董事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