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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