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维通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 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 称"上市指引 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当遵守本制度。 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