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即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