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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 1 —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张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以下"《规范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决议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