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 融衍生产品,且该类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 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 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结售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累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 7,000 万美元,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 汇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