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9月)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经营性担保以及反 担保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 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范围和条件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作为担保人,为其他债务人在金融机 构融资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 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包括公司为所属各单位提供的担保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也包括出具具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合 同、函或协议等担保形式。 第六条 严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公司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