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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0月)

第一条 为完善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