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徐 林 签字:_______________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对外担保及前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