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博深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8月)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制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 (三)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