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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BOSUNBOSUN(SZ:002282)2023-08-21 10:3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07 年 12 月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09 年 8 月公司上市后生效,2023 年 8 月 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 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博深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事业部负责人; 2.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