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7 年 12 月制定,2009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2024 年 1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