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博深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发行人、公司 | | | | 本次交易 | 指 |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 | | | |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海纬机车 86.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 | | | 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海纬进出口 | 指 |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瑞安国益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 | 海纬机车、标的公司 | 指 | 汶上海纬机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