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08114-1 号 致: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世联行")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