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结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 |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 |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 |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 | 在关联关系; | 在关联关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