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一条 为加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