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或三人以上,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