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28 层、29 层 邮编:518035 电话:0755-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受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 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