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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
CHAOHUA TECHCHAOHUA TECH(SZ:002288)2024-07-04 12:24

〔2024〕7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 超华董事长梁健锋、总裁梁宏、财务总监梁新贤、董事 会秘书李敬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ST 超华、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 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 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 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超华或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