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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YSDZYSDZ(SZ:002289)2023-10-30 11: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 沈八中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