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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YSDZYSDZ(SZ:002289)2023-12-05 11: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年12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 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 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 过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 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