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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科技: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战略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 ...